台北市一名機車騎士,日前行經西門町商圈,指控遇上轎車駕駛突然切出車道,當下自己差點被撞,卻被對方連續逼車三個路口,還在斑馬線上將他攔下,拳打腳踢,事後他提出告訴,駕駛被依強制罪,判拘役10天。
被害人陳先生:「他就直接把我衣服抓著啊,就拍我頭啊還好我有帶安全帽,他拍一拍又要開始揮拳,大概(追了)2、3個紅綠燈逼車總共3次,我們就正常騎,他就繼續超車然後停,直接切過來然後再急煞。」
打完人後駕駛開車逃離現場,還不忘搖下車窗對騎士嗆聲,衝突發生在台北市西門町商圈,當時下午4點多有不少逛街民眾目睹這場面,雙方發生行車糾紛演變成肢體衝突。
記者江昀蔓:「當時駕駛從這個停車場出來,被指控沒打方向燈就切出車道,讓雙載騎士真的嚇壞了,當下只想逃離現場,他們也控訴這名駕駛,沿路逼車幾個路口,最後更在大馬路上直接攔車。」
警方調查22歲陳姓騎士,當時跟姐姐逛完街正要回家,騎沒多久就遇到涉嫌打人的23歲朱姓駕駛租車載著女友,明明是自己差點被撞,姐姐也被嚇得大叫,卻被對方抓著衣領又打又踹,還被嗆聲之後別被我遇到,雙方鬧上法院,朱姓駕駛也被依強制罪判處拘役10天緩刑2年。
但要定義有逼車事實其實不容易,要被害人本身感受到畏懼或被限制行動,否則警方通常都以道交條例開罰最重3萬6千元的罰鍰,除非發現明顯事證才能主動介入偵辦。
這回騎士不滿被逼車在先,彷彿遇上路怒族卻反被攻擊,嚥不下這口氣提出告訴,也讓對方付出相對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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