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多元計程車駕駛,收到危險駕駛罰單,要罰2萬4千元,原來他被後車檢舉「任意驟停於車道上」,但駕駛喊冤,當時是因為前面有行人通過,他才停讓,警方接獲申訴後,重新檢視檢舉影片,認定當下並無「惡意」煞停,將撤銷罰單。
不久之後駕駛收到了這張罰單,還附上了行車記錄器截圖照片,這次是由民眾檢舉,違規項目是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任意暫停,不只被記了三點,罰款更高達24000元。
地點在台北市合江街上僅兩線道路並不寬,只要有車暫停就會導致後方車輛被堵住,加上行人在路上到處穿梭很容易走走停停。
記者何冠毅:「當時就像這樣突然煞停,被後車檢舉危險駕駛,不過這名駕駛也喊冤說他會停下來,是因為前面有行人經過,他要禮讓行人。」
警方認定道交條例43條的危險駕駛,第一會看有沒有惡意或故意,再來則是看前方是否有狀況,要是都沒人沒車還急煞就有疑慮,而開出罰單的中山分局回應,查閱該車當時被按喇叭仍驟停於車道下客,起步後仍有數度煞停情形,分局同仁是從嚴審核並非審核不實就舉發,但後續重新檢視確實是有行人通行,無「惡意」煞停情形從寬認定撤銷罰單。
中山分局交通組長王均:「本分局再次檢視相關影片,該車因全程速度較慢,且前方有行人通行,並無惡意煞停的狀況,故本分局從寬認定予以撤銷。」
至於很多民眾自己也會裝行車紀錄器,但收到這種爭議罰單時,往往都已經過了一段時間,因為容量限制影像早就被洗掉,想自己拿行車影像向警方申訴恐怕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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