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日前有一名男子,發現在幼兒園任教的妻子,與學生家長有婚外情,而且兩人對話之中,還常常以不實言論,譏笑攻擊男子,因此他憤而提告,最終勝訴,只是判決書上,對話被詳細公開,讓男子及他們的孩子,遭受許多指指點點,受到二度傷害。
當事人:「這件事情從頭到尾,講真的我們是受害者,因為他們煽情的對話,在判決書裡面。」
因為判決書內容完整,證據裡面的對話紀錄遭到公開,對於受害者來說,根本就是二度傷害。
後續判決結果出爐,法官認定外遇內容屬實,判處這名學生家長要賠償男子100萬元,只是。
當事人:「可是又因為這件事情,我們又受傷了,又是被人家被人追著問,小朋友的心態每天都很不好受。」
外遇妻子及學生家長的對話,全都詳細紀錄在判決書裡,男子認為整個家庭已經支離破碎,他和孩子都是被害者,判決書公開後,又遭到他人指指點點,事件細節難道就不能簡單帶過嗎?
宜蘭地方法院庭長黃永勝:「因為判決書在法院組織法第83條的規定,原則上是要公開的,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它有一些限制,就是說哪些不能公開。」
法官為了做出判決,需要有憑有據,讓大家知道這不是隨便亂認定的,因此通常都會詳細記錄,除非是有涉及兒少、性侵、家暴、人口販運或是政府機密,才會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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