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一位民眾於臉書公開社團發文,表示自己開車行經台北市中山區合江街附近時,竟被後車民眾檢舉「驟然停車」,因而被開出2萬4000元罰單,他表示當時是在停讓行人才會這樣,還說「罰的比不讓行人還多,意思是寧願衝過去也不要停的意思嗎」?對此轄區中山警分局今(10)日表示,當時警方從檢舉影像確認,民眾於路邊放人下車後有多次驟停,因此從嚴判定,但經交通組重新檢視確認「車速不快、前方有行人」,予以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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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於這個月收到罰單後,發現自己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任意暫停,開罰2萬4000元並記點三次,因而不滿於臉書社團發文,稱「罰的比不讓行人還多,意思是寧願衝過去也不要停的意思嗎」?事後他也向警方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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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0)日中山警分局針對此事回應,該車聞後車鳴按喇叭示警卻仍驟停於車道下客,並於起駛前行時仍數度剎停,同仁才會從嚴認定開罰,並無故意審核不實加以舉發情事。但經交通組重新檢視影像,確認該車車速並不快,且前方路口有行人通過、無惡意停剎,因此從寬認定予以撤銷罰單。對此警方再次呼籲,在車道中驟停上下客仍有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呼籲駕駛人切勿違規、小心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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