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有一名黃姓女子與吳姓丈夫結婚多年,沒想到她在今年4月某日翻看丈夫手機的時候,意外發現對方竟收藏了13個「激戰」照片與影片,且令她更為驚訝的是,丈夫不但在外偷吃,他的小三竟然還是自己相識多年且關係密切的閨密,讓她氣得向吳男提告求償100萬元。
判決書指出,黃女與吳男結婚已有一段時間,但她在今年4月某日使用丈夫手機的時候,無意間發現對方收藏了13個圖影檔案,且她在好奇心作祟的情況下點開之後,發現這些檔案竟是吳男在外偷吃、激戰的圖影。另外,黃女在仔細檢查後,更發現丈夫的小三,竟然就是交往密切、感情非常好的閨密。
黃女將這13個檔案進行比對後發現,閨密、丈夫在這些激戰照片與影片中所穿衣物都不同,顯見2人至少在閨密的家中發生過9次性行為,故她氣憤地向吳男提告,並求償100萬元。
一審法官在檢視了黃女提交的相關檔案後,認定吳男的確有與閨密發生多次性行為,2人都已侵害黃女的配偶權。另外,法官在審酌黃女、吳男的職業與收入情況,以及黃女受到的傷害後,認為吳男應賠償4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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