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士林區郵局有一位39歲的謝姓行員,被發現5次A走客人的零錢,從10元到4000元不等,總共造成4名客戶損失6105元,直到受害客戶察覺有異,整件事情才曝光,士林地院審理後,依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直到有民眾發現帳戶存款金額短缺,向郵局檢舉後,經郵局政風處調查,事件才曝光,謝男主動到地檢署自首,坦承不法侵占6105元,總共4位民眾受害。
士林地院認為謝男坦承犯行,並將6000元還給鍾姓被害人,鍾姓被害人也表示願意原諒他,給予他改過自新的機會。法官考量到謝男目前在飲料店打工、大學畢業、未婚等狀況,依5次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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