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劉姓男子因聽聞友人發生性交易糾紛,便與對方相約談判,過程中爆發口角,最終雙方掏出BB槍、甩棍互相攻擊,而劉男竟拿出斧頭狂砍,造成對方1男右眼受傷,最終失明。一二審均將劉男判刑3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29)日駁回上訴定讞。
雙方碰面後爆發口角,劉男拿出BB槍攻擊對方,而對方也掏出甩棍攻擊,雙方打成一團、爆發激烈衝突,不料劉男又取出斧頭朝著對方揮砍,砍中對方一名男子的右眼、鼻部,該名男子當場重傷倒地,其他人立即將他送醫救治,但因傷重最終右眼全盲。該男也對劉男提告,同時劉男也被依照「傷害致重傷害」提起公訴。
一審時,法院認為,劉男坦承不諱,一審法院將他判刑3年6月。案件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時,劉男突然翻供辯稱,自己沒有揮砍對方,當時是警方逼迫他才認罪。但台南高分院根據現場其他人的供詞,認定劉男確實揮砍對方,確實有罪。考量他僅為工地泥作學徒,也沒有誠意與對方和解,二審因此維持相同刑度,仍判刑3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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