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陳姓男子因不滿「姊夫」出言不遜,與對方發生衝突後,徒手將人打到吐血昏迷、送醫搶救一個多月後,仍是難從死神手上搶回人;而屏東地院審理認為,陳男毆打的行為是造成意外的主因,遂判其應賠償217萬餘元,並處7年4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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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陳男某次在社群上看到姊姊的廖姓男友發文,出言不遜指稱女方是「X女」,於是心生不滿的在對方登門時理論,雙方也從一開始的口角衝突,瞬間升級成拳腳相向,而當時已經酒醉的廖男馬上就遭到陳男的連續毆打,頭部受到重傷。
儘管當下並沒有異狀,但在事發一個半小時後,廖男向女友稱自己身體不適後,隨即就因瘋狂吐血被緊急送醫,昏迷搶救一個月後,從最初的創傷性硬腦膜下腔出血傷勢,到後來感染肺炎導致敗血性休克死亡;廖母也憤而向陳男提出告訴。
目睹鬥毆的廖母表示,兒子深受大腸癌、腎臟病所苦,長期洗腎的緣故讓他身體比常人虛弱,認為陳男「出拳狂打頭部」的行為讓人難以接受,於是就喪葬費、撫養費以及精神撫慰金等項目,向陳男求償223萬3242元;陳男則強調,自己並未故意毆打。
陳男向檢方表示,自己並沒有故意出拳打向廖男頭部,是對方在拉扯其間不慎摔到,這才撞到頭部,且認為廖母的求償金額過高、無力負擔;對此法官檢視相關人證、物證後認定,廖男的死與陳男犯行有直接關係,因此需負起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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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酌台灣人平均壽命,以及事發當年(2021)屏東人均2萬出頭的消費支出,認定陳男須賠償廖母107萬6602元的撫養費,另外加上10萬喪葬費及100萬撫慰金,總共要陪217萬6602元之餘,在刑事上則處7年4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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