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女子日前趕著在百貨公司打烊前,拿訂購的商品,連續闖了兩個紅燈,被警方攔下,她辯稱自己沒違規,也不配合出示證件,最後出手推員警,遭壓制在地。女子指控警方對她過肩摔,執法過當,提告員警傷害和妨害自由,警方回應女子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當場逮捕。

徐姓女子vs.警方:「對不起,我在趕時間,你停一下啦欸。」
真的是很趕連警察都不甩,但員警也不是吃素的,騎車折返追上前,要求出示證件,女子說沒帶,也不記得身分證字號。
徐姓女子vs.警方:「你現在馬上給我停下來,你幹嘛啊,你現在馬上給我停下來,我跟人家約十點。」

眼看約定的時間,只剩十分鐘,女子說什麼也不肯配合,堅稱沒違規,但下一秒出手推警察,這下出事了。
徐姓女子vs.警方:「我看到綠燈才走的啦,你現在妨害公務,啊,妨害公務現行犯,現在馬上支援。」
衝突發生在新北市板橋,1日晚間九點多,59歲的徐姓女子趕著要在打烊前到百貨公司,因為他跑遍雙北市,好不容易搶到這個「鯨魚造型」的碗,跟業者約好當天取貨,沒想到因為交通違規和警方槓上。
當事人徐小姐:「忽然間他就掐我的脖子,扭到我的脖子,把我雙手夾起來,我就覺得很痛,很像要殺人一樣,我就說救命啊,警察欺負老百姓啊,忽然間他就把我過肩摔了。」

徐小姐自稱當時看到綠燈才過馬路,沒有違規,但警方解釋行人須看行人號誌燈,當時是紅燈,徐小姐連闖兩個紅燈可罰一千元,遭指控執法過當,警方回應執法有據。
海山分局副分局長林文隆:「惟徐女拒絕出示身分證件,且以徒手方式推擠甩開同仁,顯已造成妨害公務,故當場予以逮捕,移請地檢署偵辦,徐女以1萬元交保候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