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友不只要提防被騙錢,還要小心對方要「給你錢」!刑事警察局日前獲報一起詐騙案,高雄一名林姓女子在網路上認識了黃姓男網友之後,兩人以結婚為前提展開交往,沒想到對方提議要買房,並介紹一名房仲予以認識。林姓女子和對方加Line聊天後,於房屋買賣過程中配合將自己的網路銀行綁定4個約定帳號,還給予對方帳號密碼,直到3個月後才發現自己帳戶被警示,成為詐騙集團的人頭戶了!
林姓女子表示,7月時在臉書上和黃姓男網友認識後,兩人就以結婚為前提交往,但期間都沒見過面,僅以訊息互動聯繫,沒想到對方會突然提議要買房子,還說要登記在林姓女子名下。似乎就是被這花言巧語沖昏了頭,林姓女子沒多想就和黃姓男網友介紹的房仲聯繫,聽到對方說「房子買賣要刷流水,一個帳戶沒辦法刷這麼多」,她也並未起疑,就乖乖配合綁定約定帳號,並將自己的網路銀行的帳號密碼通通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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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其實就是詐騙集團目前常用的詐騙手法,因為人頭洗錢帳戶越來越難找,嫌犯才會利用這種網路交友的方式,以各種話術哄騙,要民眾綁定約定帳戶、交出帳戶資料,甚至交出自己的提款卡。這樣一來,民眾就成為詐騙集團共犯自己還不自知,直到帳戶被警示或是被警方找上門時,才會驚覺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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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刑事警察局也提醒,新修正的《洗錢防制法》第15-2條規定,民眾若變成人頭帳戶,即便沒有收受對價,但「提供三個以上帳戶、五年內兩度犯罪」,那麼都還是會被認定犯罪,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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