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到了,越來越多節慶和活動紛紛登場,一旦人數超過達1000人、時間超過2小時,那麼主辦單位就得先行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才能夠辦理。但除了這之外,要是想燃放煙火、爆竹或升空類煙火,必須要有符合資格的專業人員施放,同樣需要先申請,否則消防局都可依法開罰。
有鑑於2005年八仙樂園塵暴意外,現在一旦舉辦大型群聚活動相關單位都特別小心,而政府也針對這部分,要求活動主辦方須先提交申請。若該場活動人數超過1000人、時間超過2小時,依新北市民間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主管機關審發許可文件後,相關工作人員也得進行教育訓練和器材維護,落實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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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若活動要燃放爆竹煙火,同樣須先提出申請,之後由符合資格的專業人員施放,而若是選用升空、飛行類煙火爆竹,晚間10點到凌晨6點都是禁止時間。要是想在禁止的時段或區域施放,主辦單位都得在前五天提出煙火爆竹的「目的、時間、地點、數量、種類」等安全措施文件,向消防局申請並獲得許可,否則違反規定,都會被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開罰,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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