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民眾指控花了30萬加盟一家私人長照機構,但收入全被公司抽走,之後才發現,長照法規定,不能把勞動業務分包,等於變成勞雇合約,不過對此遭指控業者反駁,是投訴人是機構區主任,屬於勞資糾紛。
拿出與長照業者簽訂的合約,許先生無奈的說花了30萬加盟私人長照機構,開始經營沒想到卻無法賺錢。
投訴民眾許先生:「加盟金付了30萬,結果後來我們真的去執行不如預期,跟原本當初講的不一樣。」
投訴民眾許先生:「很多主管機構像勞保局勞工局,都有去問結果得到答案都是互踢皮球。」
他指控加盟合約成了勞雇合約被害者有五個,已經向衛服部跟衛生局申訴卻沒下文。
當事業者:「30萬是保證金當初談向他們要離開,我都有說你好好的收拾這個個案,我們是可以退保,他們兩位就沒有選擇就要走。」
對此遭指控業者也出面說明,這些自稱被害人,原本是公司區主任都有負責主任勞健保等事務,雙方出現糾紛並沒有違法疑慮。
衛生局長照科股長練淑靜:「限期改善那假如沒有改善,其實會罰6到30萬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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