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雲林縣議員顏旭懋組跨國運毒集團,以漁船運送數百公斤安毒入台流入市面,不法金額約3.5億元,一審遭依運輸毒品罪判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顏旭懋之前為民進黨籍,去年4月因毒品走私案遭屏東地檢署起訴後,被民進黨雲林縣黨部開除黨籍。屏東地方法院今年4月依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在遠距視訊法庭宣判,判決結果維持一審的無期徒刑,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詳細判決理由仍待之後公布。
一審判決指出,顏旭懋籌組的運毒集團民國110年2月至4月間,使用莊姓男子的「漁百財9號」漁船運輸毒品,陳姓男子的「祥湧6號」漁船作為掩護,並由顏旭懋投資2艘漁船及負擔漁船相關費用,向海上不明船舶接駁裝有甲基安非他命麻布袋38袋運送回台灣,並流入市面。
屏東地院認為,顏旭懋時為雲林縣議員,本應以人民福祉為依歸,竟貪圖運輸毒品私利,從事運輸第二級毒品嚴重侵害國民身體健康犯行,嚴重背離選民期待,且自身有正當工作,不須為生計鋌而走險。
全案毒品總重量合計約毛重470公斤,再以顏旭懋電話中商談毒品欲售為每公斤新台幣75萬元計算,在黑市總出售金額可逾3.5億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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