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黃姓偵查佐,今(3)日凌晨2時許酒後騎乘私人機車,行經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時遭警方攔檢查獲,但他因拒絕酒測,依規定遭開罰新台幣18萬元罰單,同時吊銷駕駛執照,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對此,基隆市警局後續依規定記過,並將黃員調職、列管。
基隆市警局表示,針對黃姓偵查佐拒絕酒測的部分,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核予記一大過,調整服務單位改調制服警員,另年終考績列丙等,將他提列為「教育輔導對象」、「酗酒習性員警」,依規定由單位主管於黃員每班勤前實施酒測並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主管陳姓小隊長記過一次、吳姓隊長記申誡一次。
基隆市警局強要,為貫徹酒駕零容忍,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落實防制員警酒後駕車,並要求各級幹部加強宣導酒後駕車相關懲處暨權益損失情形,使同仁知所警惕,避免酒駕行為再次發生,展現淨化團隊決心,以維警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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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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