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八月,高雄某超跑改裝廠一名擔任行銷的陳姓員工,依照主管指示為一輛價值千萬的保時捷GT3跑車進行試車,未料,行經高雄仁武區義大二路時,車輛失控打滑不慎自撞山壁,事後車廠向陳男求償327萬元,不過該案經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陳男遵從主管指示試車,因此判免賠。
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陳姓男子任職於高雄某超跑改裝廠的行銷部門,去年8月18日他開著公司改裝好的保時捷911GT3載著郭姓同事外出試車,未料行經仁武區義大二路時,車輛打滑不慎失控自撞山壁並跌入水溝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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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保時捷GT3在2023年的價格,據官網顯示定價大約為1028萬多元。事故後該台保時捷車身毀損嚴重,光是維修費就高達227萬餘元,對此改裝廠認為,陳男非試駕部門員工,也沒有受過專業試駕訓練,憤而向他求償維修費227萬及車輛減損費100萬共327萬餘元。
經法院審理,陳男辯稱,公司試車是由研發部經理指揮不特定的同仁隨機進行,包含試車時機、天候、路線也均是由經理決定。而事故發生時陳男喊冤,自己是正常駕駛,沒有重踩油門,因為天雨路滑,車輛會滑行出去,主張自己並無過失。
而法官也勘驗公司內部的事故檢討報告發現,事故當天陳男確實是受莊姓經理指示,事後莊姓經理也在會議中坦承「雨天讓陳男去試車是錯誤的決策」、「讓陳男試駕的原因是因為陳男開GT3的次數比較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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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位根據警方筆錄內容指出,陳男(約31歲)駕駛藍色保時捷行經仁武區義大二路時,時速約60公里,因下雨打滑失控右偏,不慎自撞山壁,現場無人受傷。
最終法官根據公司會議內容及警方車禍筆錄,認定陳男會在雨天試車是依據主管指示,不能將損失歸責於他,因此判陳男免賠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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