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鳳山一名婦人深夜過馬路時,沒看號誌也沒走斑馬線,結果馬路過到一半,遭到綠燈直行的轎車閃避不及撞上,送醫後不治,讓駕駛擔心會因此攤上刑責。
路過民眾:「交叉口這邊有車禍。」
被撞的婦人倒在地上失去意識,附近民眾趕忙上去查看,幫忙叫救護車,緊急把人送醫搶救,而迎頭撞上的休旅車擋風玻璃碎成蜘蛛網狀,被波及的黑車車頭也凹陷毀損。
事件發生在高雄鳳山,6日晚上10點多,54歲的林姓婦人在五甲二路和自強二路口附近,闖紅燈穿越馬路,結果被25歲的劉姓駕駛閃避不及撞上,又波及對向另一輛小客車,而被撞的行人沒能從鬼門關前挺過,凌晨1點多宣告不治。
記者林佑璇:「當時婦人從店裡走出來,直接橫越馬路,但其實在前方35公尺就有斑馬線。」
發生死亡車禍,當下婦人沒有走斑馬線,直接穿越馬路,還闖紅燈,加上當時又穿著深色衣服,天色又昏暗的情況下,駕駛第一時間難以反應,只是現在行人被撞死了,這責任算誰的
律師李茂增:「因為汽車駕駛已經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但是仍然無法避免車禍的發生,在法律上不會苛於汽車駕駛有任何的法律責任,也不用承擔任何的民刑事的責任。」
大車要禮讓行人沒錯,但很多時候行人貪圖方便,沒看號誌又不走斑馬線,穿越馬路罰500事小,危及生命真的會造成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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