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在台中市發生一起行車糾紛,當時張敦量、李韋霖及陳勁豪3人共乘一輛黑色的瑪莎拉蒂,與宋姓男大學生的小客車發生不愉快,3名惡少持棍棒將宋男打到重傷,事後被收押,今年初一審判決出爐,主嫌張敦量被9年有期徒刑,2名共犯則判4年8個月,案件上訴到二審,張父想以700萬和解破局,但2名同夥從重傷害罪改成「傷害罪」,減刑變3年有期徒刑。
當年張敦量、李韋霖及陳勁豪駕駛瑪莎拉蒂和宋姓男大生發生行車糾紛,3人血氣方剛下車還持球棒,朝男大生頭部猛打,使他頭部重創,在醫院治療當中,事後3人被逮捕收押,在一審開庭時,法官宣判張敦量被依殺人未遂罪、強制罪判9年有期徒刑;而李韋霖及陳勁豪則依重傷害、強制罪等,被判4年8個月。
但是此結果,讓宋母相當不能接受,檢方也認為判太輕,故而提出上訴,日前在台中高等法院在審理時,其中張父願意以700萬進行賠償和解,不過宋母不答應,認為和所認知的金額還是有差距,因此談判破局,張敦量的刑度維持9年,但其2名共犯則從4年8個月,變成3年,理由可能為張男這方的律師拿出宋男康復時的影片,發現他已經可以獨立行走,不須依賴他人,所以不構成重傷害條件等理由,因此獲得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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