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任職於華碩總公司的張姓男子,因太想念前女友,離職後拜託另名曾姓前同事幫忙,利用對方的識別證及門禁卡潛入公司,並隨意穿梭於2棟大樓內,引起安全人員注意,對2人報警提告。士林地院日前判決出爐,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分別判處兩人拘役30天,均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022年12月22日中午,張男因想念仍在華碩任職的前女友,又不想換證件,便向同事借用了門禁卡,頻繁進出立德、立功大樓,直到當天下午1時46分才離開。隨後李姓安全人員驚覺有異,經內部調查發現張男的離譜行為,並揪出借用識別證的「內鬼」曾男,隨即報案並對兩人提告。檢方也依據李男指述、曾男門禁管制紀錄,及張男進出大樓的監視畫面,依法起訴兩人。
法官認為,張男為見前女友一面,先後進入華碩公司2處辦公大樓,反覆侵害公司保安安寧,曾男則是讓非員工進入公司內部,輕忽了公司安全規定,無可憐憫之處。由於張男停留期間,華碩公司並未受到實質損失,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判處張男拘役30日;曾男則依幫助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處拘役30日,緩刑2年,2人均得易科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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