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一名陳姓女管理員,平時負責處理與收容人相關之出入簿冊、懇會接見人員列管違規紀錄及審核文書等業務,然而她竟利用職務之便,幫受刑人男友送保健食品、佛珠、記憶卡等商品,時間長達2年多,直到2021年4月被獄方發現,全案才因此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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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陳女自2018年8月起,在花蓮監獄戒護科擔任約僱管理員,並在任職期間認識了簡姓受刑人。男方隨後對她展開熱烈追求,陳女因抵擋不了「愛的攻勢」點頭交往。2年多期間,陳女多次利用職務之便進出管制區與簡男發生親密關係,簡男也違規使用行動電話與陳女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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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花蓮地院法官認為,陳女受領國家俸餉,卻未盡忠職守,多次違反規定,私自將物品交付予簡姓受刑人,有損公務機關聲譽,並影響國民對於監獄管理之信賴及破壞監獄管理秩序至鉅。但考量她犯後態度良好、無前科,且其所交付之物品價值非鉅,亦未從中獲利,依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判刑1年6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並在判決確定起2年內,向公庫支付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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