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底,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酒泉街口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名30歲的呂姓女駕駛違規左轉,撞飛3名機車騎士,其中26歲李姓男子傷勢最為嚴重,搶救20日後仍傷重不治。李男父親對呂女提出過失致死告訴,呂最終賠償800萬元達成和解,全案經士林地院審理後,上個月底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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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30日上午8時30分許,呂姓女子開著要價200多萬元的休旅車,沿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內側車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至酒泉街交岔路口時,在有禁止左轉標誌的路段,違規左轉,當場撞上沿承德路3段由南往北方向直行的3輛計車,其中26歲李姓機車騎士人車倒地,並受有創傷性瀰漫蜘蛛膜下腔出血、顱骨骨折、疑似右肺鈍挫傷、左股骨骨折等傷害,雖然緊急送醫急救,但仍於當年10月19日上午10時40分許,因外傷性顱內出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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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經過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呂女在禁止左轉的路段貿然左轉,撞擊直行騎車的李姓機車騎士,且案發當時車流量大,有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可憑,認定被害人難以預見呂女的違規行為,呂女應負全部過失責任。考量呂女肇事後,停留在事故現場,告知警員自己就是肇事人,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減輕其刑。且呂女事後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所受損害,以包含強制險在內賠償800萬元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士林地院判呂女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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