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台就學的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去(111)年10月間在租屋處,遭結識數天的30歲男子陳柏諺勒斃,陳嫌依殺人罪羈押至今。案發後法務部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遺屬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士林地檢署審議後,認為蔡女是因犯罪行為而死亡,決議補償蔡女遺屬180萬元,另蔡女父母也已透過律師提出民事求償。
本案源於去年10月間,蔡姓女大生被發現陳屍租屋處,警方事後循線逮捕行兇的陳男,陳男聲稱與蔡女是情侶關係,起初說女友精神狀況不穩,是對方拜託他動手,隨後又改口稱因金錢爆發口角糾紛,他才會失手用枕頭悶死蔡女。但法醫鑑定後發現,死者頸部有瘀傷、骨頭裂痕,鼻腔、氣管並未發現棉絮纖維,研判死者遭勒頸窒息身亡,訊後將陳嫌移送法辦,日前依殺人罪起訴。
據悉,陳嫌在偵訊時仍否認殺人,聲稱是加工自殺罪,為了力拼交保,在庭上稱願附加措施或是每星期到派出所報到2次,以便籌錢賠償遺屬,但合議庭認為他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至今仍在收押中。
去年10月案發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一路協助蔡女親屬申請犯罪被害補償,由於舊法規定,被害人向加害人求償時,必須扣除已從政府領得補償金,但在今年7月《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實施後,經士林地檢署開會審議,認為蔡女因犯罪行為而死亡,犯罪事實明確,全數出席委員決議蔡家可領得最高金額180萬元補償金。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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