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夜市在2021年底,發現有6名印尼籍移工騎著電動自行車外出,沒想到他們竟將自備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器,插入夜市設置的電源插座,充電約30分鐘至1小時,被人發現後報警處理,法院裁判民事金額僅賠2元,對此,夜市執行長直呼2元連一顆10元的雞蛋都不到。
經法院審理後,6人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單次充電時間僅約半小時至1小時,所竊電力的價值尚屬微薄,衡量犯罪動機、竊取手段、智識程度、職業暨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具體情狀,刑事方面依竊盜罪判6人各罰3000元,可易服勞役,無驅逐出境之必要。
法官指出,凱旋夜市的用電類型為表燈時間營業用,6名移工涉犯侵權行為時間的流動電費每度為1.39元,而且移工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器的規範電功率最大為210瓦特,從而計算出夜市損失電費為2元,因此民事方面判6人僅需賠償2元給對方。
不過事後實際回到現場又發現,有外籍店員、逛街的民眾也隨意的充電,對此,夜市執行長指出夜市早上為市場,晚上也有營業,每個月電費就將近20萬,卻不斷遭竊電,才讓執行長決定提告,不過該亂象仍未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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