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彰化鎮溪湖鎮發生一起「斷命根子」的案件,越籍馮姓女子和台籍黃姓男子交往,女方懷疑男友出軌,回家後竟然將安眠藥摻入花雕雞麵內,把男友迷昏,憤怒之下持剪刀將其生殖器剪下並沖馬桶,黃男疼痛不已,其生殖器只剩下1.5公分、失去生育功能,事後馮女被依涉嫌家庭暴力罪之重傷害罪移送法辦,法官判馮女5年有期徒刑,全案上訴到台中高分院、上訴遭駁回。
馮女又聽了一遍男友和女子的電話錄音,越聽越氣,到廚房去拿料理剪刀,把男友的內褲掀開,把他的生殖器剪掉,當剪到一半時,聽見他喊痛,馮女一度心軟,也想要放開,但又想起錄音內容,當時男友和女子說「要拋棄她、把她趕走,她在一怒之下「剪到底」,還把命根子丟進馬桶沖掉,再將男友送醫後,到溪湖派出所自首。
馮女自首後,也坦承犯行並表示後悔,其來台後獨自面對不同之語言、文化及社會差異,易受情緒影響而表現失常,也因為再婚姻、感情路上履遭挫折,於101年至108年間至精神科就診17次,亦診斷出憂鬱症、失眠等症狀,和黃男交往後,曾分手2次,男方好言相勸下復合後,仍爭吵不斷,導致馮女心情低落,甚至還有輕生念頭,也有醫院的相關鑑定報告,但法官認為此等因素固不符《刑法》第59條減刑的要件,但仍可作為量刑的刑度參考。
法官判定,除上述各考量因素外,再參酌馮女為國小畢業、目前在菜市場擺攤賣熟食、工作時有時無、目前沒有讀書、離婚、有1個小孩,需要扶養小孩及在越南之父母等情形,處5年有期徒刑。之後馮女提出上訴,主張她犯案時的精神狀態符合減刑條件,但二審法官認為一審判無不妥,應予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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