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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單親媽枕頭悶死6歲兒 國民法官審理判16年5月

記者 林意筑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8/22 16:57
最後更新時間:2023/08/22 16:57
新北地院由職業法官與素人國民法官共同審理本案件。(圖/TVBS)
新北地院由職業法官與素人國民法官共同審理本案件。(圖/TVBS)

去年新北市一名37歲許姓婦女涉用枕頭悶死6歲親生兒子後,又持刀自戕最終獲救,被依殺人罪起訴。事後她辯稱,因離婚後經濟困頓,加上罹患憂鬱症,無法扶養兒子,才會殺子後輕生。今(22)日新北地院由職業法官與素人國民法官共同審理本件悲劇,今判許婦有期徒刑16年5月,可上訴。

新北地院由職業法官與素人國民法官共同審理本案件。(圖/新北地方法院提供)

 
回顧整起案件,許婦2021年11月與前夫離婚,兩人共同行使6歲獨生子監護權、每隔1到2周輪流照顧。她為了方便接送兒子上學,就在樹林區租賃套房安身,平時從事電話行銷工作養家,不料去年8月慘遭辭退頓時失去收入,雖前夫按月支付1萬5000元生活費,因雙方協議,若欠付會喪失對兒子的監護權。

直到去年10月,許女突然幫兒子以各種理由請假,17日以接種疫苗不適為由請假2日,但直到19日導師仍沒看見小孩來上課,當天上午11點收到許女繼續請假訊息起疑心,並通知許婦前夫。

不過前夫整日尋人未果,直到晚間9點到許女租屋處破門,驚見男童全身無外傷,衣著完整死在床上、已現屍斑;許女則是頸、胸有刀傷,全身是血仰躺昏迷、仍有氣息,現場留有遺書,緊急將她送醫後就回,清醒後坦承用枕頭親手悶死兒子。

 
新北地檢署依《家暴殺人罪》起訴許女,並建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本案由國民法官參審案件,對此,素人國民法官提問重點包括許婦為何不讓兒子上學接受完整教育、是否意圖獨佔兒子、事先有無向親友或社會資源求助等。

對此,許女的律師團主張,她遭逢親人過世、負債、婚姻失敗、失業等打擊,雖察覺自己精神狀況出問題,案發時重度憂鬱症發作輕生,加上犯後自首感到懊悔,若重來一次不會再做這樣的決定。但檢方認為,依據醫院鑑定報告,許女犯案時並無因精神疾病等影響,致辨識與控制能力有喪失或顯著降低情形,且案發後,檢警早已鎖定她涉案,不構成自首規定。

加上許女在遺書中對前夫說:「你們家沒資格有我血脈的小孩」,犯後又說,「想搶法警的槍,槍殺前夫」,自述案發前發現前夫與女子出遊而情緒失控,許女可能是出於報復前夫而殺子,她雖遭遇困難,但娘家有伸援手,前夫也會輪流照顧小孩,每月還會定期匯款,她卻自私地剝奪被害者生命及成長機會,犯後多次說不後悔帶走小孩,建議量處17年到20年之間徒刑。

《TVBS》提醒您:
輕生解決不了問題,卻留給家人無比悲痛。請珍惜生命,請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生命線請撥1995;衛福部諮詢安心專線:珍愛生命,請撥打 1925(24小時);張老師專線: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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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憂鬱症#新北市#單親媽媽#國民法官#新北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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