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5日,在台中市北屯區發生一起酒駕案件,一名53歲的洪姓男子騎機車飄移,被巡邏的員警發現後,趕緊上前攔查,沒想到洪男以各種方式拖延,還假裝吹氣、甚至中斷吹氣等,讓員警酒測失敗,還堅持自己「沒有拒測」,反怪員警刁難,最後測了十幾次還沒完成,被判定為拒測,當場吞18萬罰單。
警方對洪男告知酒測標準及法律效果多次,也告知拒測的相關規定,但洪男不斷猶豫是否拒測,也辯稱自己願意施測,但還是持續呼氣取樣不足,反怪警方刁難、要讓他超過標準才肯罷休,讓警方十分無奈,在施測與取樣失敗之間來回超過10次、僵持許久。
最後警方見洪男數次未能明確完成,也沒有不能完成的情形,判定其為消極拒絕酒測,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拒絕酒測開罰18萬,當場移置保管該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且吊扣該部機車牌照2年。
第五警分局表示,拒絕酒駕是全民共識,消極不配合酒測也無法逃避責任,駕駛人若在10年內第2次酒駕拒測,罰鍰為36萬元。若再犯,則將因前次所處罰金額而加罰18萬元,並吊銷駕照及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駕駛人不應有任何輕忽或僥倖心理,以免造成其他用路人之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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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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