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中區中華路二段,有民眾把車停在攤位前面,影響攤商做生意,發生口角衝突,目擊民眾看傻眼,但目前警方還沒收到報案,因此沒有進一步裁處,民眾可以在7天內,提供完整事證影像進行舉發。

駕駛不滿被罵,一下車就繼續互嗆。
駕駛:「啊我已經往後了,你還講那句話幹嘛。」

民眾:「晚上你停在他攤位前面,他就會比較不高興,不至於人多到不好停車,方便停車。」
只是晚上就是攤位營業時間,擋在前面,就等於擋人財路,難免會覺得不開心。

只是民眾違規停車,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恐怕要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的罰鍰,如果沒報案民眾可以在7天內,提供完整事證影像,進行舉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