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制「駕駛未停讓行人」將重罰6000元,自6月30日上路後就被不少人稱為是「行人帝王條款」。高雄市(10日)清晨發生就一起「行人帝王條款」的交通事故,據悉。汽車駕駛未注意走在斑馬線旁正穿越馬路的男子,不慎撞上,導致路人受傷送醫。現在駕駛可能要依違反「行人帝王條款」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另外還要加上同條第4項「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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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行人遭撞事故就發生在(10日)上午7時41分許,位於楠梓區興楠路與常德路口,一名30歲韓女駕車從興楠路151巷南向北左轉興楠路時,未注意到在斑馬線旁正穿越馬路的18歲鄭姓男子,迎面撞上,導致鄭男手腳擦傷,所幸送醫檢查無大礙。
初步調查,汽車駕駛無飲酒情事,不過事發原因疑似韓女左轉時未注意路口徒步穿越馬路之鄭男,詳細肇責仍需調查後送交通大隊分析研判。事後警方也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汽車未停讓行人」,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另同條第4項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7200至36000元罰鍰。
對此警方提醒,車輛行經路口前,應先在停止線前減速,注意往來人車,遇有行人穿越馬路時,務必暫停並與行人保持3米以上距離,確保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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