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民法「子女姓氏條文」通過後,過往孩子出生必須尊崇父姓的制度已被打破,改由夫妻自行協商兒女的姓氏。但去年9月間,一名陳姓人妻為了讓女兒從母姓,盜刻老公的印章,讓戶政事務所承辦人員行使完成出生登記。直到丈夫發現女兒的出生證明姓陳,當場勃然大怒,憤而對妻子提出告訴。
判決指出,去(2022)年9月,夫妻倆喜迎愛女的誕生,卻遲遲沒有去辦出生證明,丈夫便訊息妻子「妳如果不來簽子女從姓約定,小孩接下來甚至連生病都沒辦法看病喔!」當時陳女回應:「什麼從姓約定?要姓什麼?」丈夫則回:「小孩的姓氏啊,你不是說隨便嗎?」陳女再回:「怎麼可能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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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她竟趁著丈夫不注意盜刻私章,並到戶政事務所讓承辦人員在出生證明的約定人「父」欄位蓋上老公印章,成功在女兒的出生證明「從父姓或從母姓」欄位約定從母姓陳。
直到手續完成後,丈夫才發現妻子未取得同意及授權就擅自刻印,憤而提出告訴。陳女在警訊、偵查時,雖坦承有刻用丈夫印章辦理女兒出生登記,但辯稱夫妻本就會互相代理生活事務,「我有詢問過他,是他說『小孩跟誰姓都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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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後,認定陳女擅自偽造丈夫同意將子女姓氏從母姓的不實約定事項出生證明書,並向戶政事務所承辦人員行使,侵害了丈夫對女兒的親權,又影響戶政機關對於相關資料管理正確性,本不宜輕縱,但念在陳女無前科、坦承犯行,依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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