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44歲陳姓男子27日凌晨開車行經太平區中山路三段一處路口,闖紅燈猛撞當時一台正要左轉的機車,造成28歲王姓騎士雙腳膝蓋嚴重受傷,經送醫幸無生命危險,不過陳男竟肇事逃逸,到案時辯稱因爲與女友吵架,趕著回家才無停留在現場。警方訊後仍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王男雙腳膝蓋受傷較嚴重、身體多處擦挫傷,送醫無大礙,而警方也於當日晚上8時許,通知陳男到案說明,雙方經酒測無酒精反應。據悉,男子到案時辯稱因與同居女友電話中吵架,心急如焚趕著回家,故未停留現場等候警方到場處理,全案依刑法公共危險偵辦。
警方指出,《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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