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一名男子在台北轉運站,因為地板濕滑摔倒,結果經過長期的訴訟之後,原本求償139萬,但最後二審判賠40萬,法院認為他,受傷之後還是有一些工作報酬,因此駁回部分損失求償;至於國賠部分,當事人表示,市府說台北轉運站是BOT案,並非市府管轄,因此國賠也不成立。
結果身體帶來的疼痛,遠遠不及打官司來得痛苦,因為當初求償139萬,但3年多過去,二審判賠40萬左右。
當事人陳先生:「工作能力減損跟精神賠償,我是有一些問題,把我們當作植物人啦,好像乞丐去跟他求償這樣,以前可以跑跪都可以,行動很自如,現在不敢跑。」
現在回想起來,還是感到相當氣憤,加上身體的傷無法復原,但法院卻認為在工作損失的部分,陳先生在受傷之後,仍有工作的報酬,因此部分損失才會駁回,但這回,不只賠償只有原本的不到四分之一,就連原本的國賠也無法成立。
當事人陳先生:「它BOT給萬達通公司經營,經營權是50年,所以在這50年中間,你要對廠商申請理賠。」
台北市政府回應,因為台北轉運站是BOT案,因此市府並非有管轄權,國賠就不能成立,如今二審判決出爐,但經過長時間的訴訟,早已身心俱疲,如今陳先生也只能尊重司法,接受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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