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在前(2021)年在臉書交友社團張貼自己的照片,不料卻被一名張姓女子留言酸長相普通,還說「各位男生啊,這種女生不能要,你會被剋死啊」,女子氣得提告法院,並且求償5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判張女應賠償6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有名女子於2021年11月10日在臉書社團「單身/單親交友聯誼會(館)」發文和張貼個人照片,張姓女子上前留言「長得又不怎樣,只有普通」、「各位男生啊,這種女生不能要,你會被剋死啊」、「是寫真的還假的啊?這麼年輕老公被妳剋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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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張女在臉書社團上留言內容有輕蔑、鄙視之意,會讓該名女子感到難堪,侵害到名譽權,但張女聲稱自己是低收入戶,法官考量到張女目前沒有工作、110年度無所得、名下也無財產,判她應賠償6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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