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煙火瀑布」炸傷提告 判放炮信徒6月徒刑

  • 記者郭穎攝影林隆士
  • 發佈時間:2023.06.29 19:09
  • 最後更新時間:2023.06.29 19:09

新北市某間宮廟一名吳姓男子,在進香時放鞭炮,炸傷一名圍觀的李姓男子,導致他全身32%嚴重二度及三度燒燙傷,還喪失部分排汗功,夏天只能待在冷氣房,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放鞭炮的吳姓男子有期徒刑6月。

圖/TVBS


2020年10/5日晚上8點多,新北土城某間宮廟門口點燃煙火瀑布,火花從天而降,不少人還站在底下圍觀,這一瞬間讓不少人嚇一跳。

其他圍觀信徒:「好恐怖,還好你沒事(對啊,我跳開了),這樣拍真的很危險耶。」

一陣煙霧後疑似就有人被炸傷,有人趕緊拿水管,把還在燃放的煙火澆熄,不過現場就有幾名男子拿起水管往自己身上澆,其中一名圍觀的李姓男子,被鞭炮火勢燒傷,送醫後全身有32%二至三度燒燙傷,還喪失面積12%的排汗功能,雙手功能也受影響,一狀告上法院。

圖/TVBS


記者郭穎:「當時沒有驅趕圍觀的民眾放炮之後,才會導致民眾受傷,因此判4個月徒刑,檢方認為過輕,提起上訴。」

檢方認為判刑過輕,這起意外影響李姓被害人,不管是外觀和生活上不便,甚至夏天只能待在冷氣房,再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吳姓男子有期徒刑6個月不可上訴,不過雙方針對賠償金沒有共識。

宮廟宮主:「他開天價我們沒辦法接受。」

宮廟宮主vs.記者:「(當時開多少錢)3、400萬啊,來湊熱鬧而已也不是幫忙我們的。」

圖/TVBS


參與宮廟進香活動現場鞭炮四起,本身就有受傷風險,廟方通常不負受傷責任,看熱鬧最好別湊太近,免得受了傷還引起糾紛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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