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陪妻子回娘家,卻在途中懷疑被人「瞪一眼」,竟然衝過去,拳腳相向,警方到場將雙方拉開,這名男子不聽勸,還不斷挑釁,甚至嗆警察「編號多少、哪分局的」,結果他遇到的是派出所長,當場被喝斥「蹲下」配合調查,慘踢鐵板。
被員警團團包圍,男子還是好激動,拿手機要拍員警手臂上編號,還越貼越近。
警方vs.男子:「土城分局派出所所長,對就是我請你蹲下。」
警方s.男子:「太亢奮了蹲下!」
這一吼,男子終於冷靜下來,不再鬧事。
員警vs.男子:「你現在情緒穩定了沒,<不好意思不好意思,我跟你講,你再不穩定,我們就要上銬囉,好不好,那邊。」
乖乖配合,往警車走,才結束這場發生在新北市土城的街頭衝突,警方調查,先動手的28歲男子當晚跟著妻子及岳母走路回娘家,卻在路上覺得有人在瞪他,竟然一轉身就朝對方攻擊,22歲受害男子被這麼一揮,還手反抗,指控只是去朋友家附近聊天,竟然無辜被打,雙方事後在警局互告傷害。只是在衝突過程,先動手的一方,拿著手機一直想要拍警察。
土城頂埔派出所長吳承勳:「他情緒特別的激動,而且在警方面前,不斷地出言挑釁另外一方,經過我在場當下有喝斥他之後,他就轉而情緒比較激動,要拍攝我的臂章號碼,為了要申訴,這個都是可以允許的,但是拍攝過程當中,應該盡量避免單獨特寫警方的臉部。」
路上被攔查或是遇到糾紛,民眾都有權益拿手機蒐證,但拍警察的角度要注意,如果鏡頭僅僅特寫員警臉部,恐怕與當初只想記錄「員警編號」,做後續「申訴使用」的初衷不太一樣,要是動作太大一不小心碰撞到人,當心有妨害公務疑慮,多添一條不良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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