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39歲的梁姓毒蟲,今年3月期間因交通違規遭安平所林姓所長攔下,面對員警盤查,梁男堅持要等爸爸到場,才願意開包包受檢,但梁父到場,和員警一同目擊兒子包包內有注射針筒,梁父嚇得抽走包包夾在腋下,林姓所長則呼叫其他2所長到場幫忙,訊將父子依毒品罪移送。但父子倆不甘心,指控3所長違法搜索,法院也認定適法有誤,現在3名所長將在7月到地檢署接受調查。
林姓所長當下認為梁父可能有湮滅證據之嫌,呼叫華平所高姓所長、育平所吳姓所長到場支援,討論後決定依《刑訴法》131條進行「無搜索票執行搜索」,查扣安非他命一包、毒品吸食器和注射針筒,訊後將梁姓父子2人,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台南地檢署,因沒有搜索票搜索,警方也依規定通報給地檢署。
但父子倆不甘,認為警方搜索無理提告,台南地方法院也以「警察發動逕行搜索,客體限於『處所』,適法有誤,予以撤銷」,裁定駁回,台南地檢署也認為3名所長有違法搜索之餘,以他字案偵辦,7月將通知3名所長到地檢署接受調查。
對此,主管機關台南警四分局表示,肯定3名所長積極查緝毒品,後續也依法報請法院核定,後續也會啟動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提供協助及委任律師事宜。未來除持續精進員警執法技巧外,也要求處理任何案件務必依法行政、嚴正執法,並注意執法程序,以維護警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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