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21)日下午2時許,新北市中和區一名男子騎摩托車,載著4公尺高的「竹竿」,行進間搖搖晃晃還差點撞上號誌燈桿,讓目擊民眾驚呆看傻眼。轄區警方表示,機車駕駛人載物高度超過肩膀,可開罰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後續會加強攔查取締。
據了解,有民眾於21日下午2時許,行經中和區中山路二段與景平路時,發現這名男子騎乘摩托車載著一根超長疑似是竹竿類的物品,經過號誌桿下方的時候還差點撞上。轄區中和警方指出,機車駕駛人載物高度超過肩膀,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規定,得處駕駛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不過這不屬於民眾得檢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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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後續將加強攔查取締此類違規行為,以維護交通安全。同時也呼籲駕駛人載物者,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10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以免駕駛人所附載物品超出安全車距,影響來往車輛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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