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媒體上大談性學而聲名大噪的「最美性學博士」許藍方,前年被爆料與已婚之夫偷情,甚至傳性感裸照給對方,元配一狀告上法院,法院最後判賠許賠償50萬元。雙方對簿公堂期間,許藍方因不滿媒體報導,怒告媒體負責人、記者等4人加重毀謗,檢警追查發現記者報導時有經查證,內容非憑空杜撰,今(23)日判週刊社長等4人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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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10)年8月,《鏡週刊》報導許藍方和已婚的康姓人夫傳出婚外情,不僅被劉姓元配抓包2人的鹹濕對話,包括「在床上叫別人的老公」、「高潮再高潮」等,許甚至傳清涼照給人夫,元配一怒至下告上法院且求償300萬元。
審訊時許藍方聲稱雙方並沒有交往關係,甚至怒控週刊內容報導不實,質疑雙方對話紀錄遭變造。康姓人夫出庭時證稱曾和許發生性行為,且根據雙方對話訊息,認定2人不倫戀,判許藍方須賠償50萬元,全案已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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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藍方卻認為,週刊報導中提到她曾傳私密性感照給康男,認為有損她的名譽,因此對康男妻子以及週刊等5人提出妨害名譽告訴。台北地檢署審理後認為康妻罪證不足,去年給予不起訴處分。檢警持續調查,認為週刊報導前有經過查證,並非憑空捏造,認為罪證不足,今日同樣給予週刊負責人等4人不起訴處分。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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