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規規定,所有的電擊器或電擊棒,都是屬於管制警械,一般民眾不能持有,但如果有警衛或保全身分,則可向警局申請許可。一般常見的電擊棒,被電到頂多會麻會痛,而警方使用的電擊槍,因為使用的脈衝波不同,被電到則會暫時癱瘓。
強大電流發出聲響,如果接觸到手會直接麻掉,這種電影中常見的傳統式電擊棒,小小一個卻能把人電到唉唉叫。
現在警察人員使用的都是這種電擊槍,或稱拋射式電擊器威力更強,6.5公尺的射擊距離擊發出去,敵人會當場被電到癱瘓倒地不起。
警械用品業者劉明彥:「它能夠產生的效果是這樣子。」
警械用品業者劉明彥:「碰到身體的過程裡面,不會有真的很嚴重的傷害,可是電擊槍它是打到的時候,是由血管神經去達到傳導作用,人就會瞬間癱瘓。」
根據目前法規規定電擊器等防身用品,除了軍警之外,限定警衛、保全人員、巡守人員,依法執行稽查公務人員之機關,機構、學校、公司、行號、工廠,民間守望相助組織珠寶銀樓業者,一般民眾持有,被抓到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是3萬以下罰鍰。
雖有購買條件限制,但有心人士真要從不法管道取得電擊棒也不難,警方加強管制,就怕防身用品被人利用做出違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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