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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妻外遇被抓包!她出庭「反控夫買春」 互告下場曝光

編輯 樓冠陞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5/16 17:32
最後更新時間:2023/05/16 17:32
高雄1對夫妻私生活超精彩,分別指控對方外遇、買春。(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1對夫妻私生活超精彩,分別指控對方外遇、買春。(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有一對陳姓夫妻長期感情不佳,且丈夫更指控妻子多次外遇,故提告求償200萬元。然而,妻子事後卻反擊,踢爆丈夫也有在外買春,因此也提告求償60萬元。此案經過橋頭地院審理後,一審判陳男與陳妻需分別賠償對方30萬元、15萬元。雖然2人後來又提出上訴,但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判決並無不妥,因此駁回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陳妻結婚已有10多年的時間,但陳男在2016年時懷疑妻子外遇,甚至還刻意把孩子帶回娘家住。陳男為了釐清真相,故在2021年跟監偷拍,結果真的抓包妻子與陌生男子前往花東同遊,故提告求償200萬元。

 

陳男指控妻子與陌生男子同遊花東,故提告求償200萬元。(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陳妻針對陳男的指控感到不滿,除了強調她與該陌生男子屬於「商業互動」、沒有任何踰矩行為外,陳男的偷拍行為也已經侵害其隱私。此外,陳妻在法庭上更向法官踢爆,陳男過去曾與年輕女子進行性交易,故也向陳男提告求償60萬元。

此案經橋頭地院審理後,一審法官認為陳妻的確沒有與陌生男子同宿、發生性關係,且該男不知陳妻已為有夫之婦,但由於2人之間有做出牽手等親暱舉動,故仍需賠償陳男15萬元。另外,陳男雖堅稱絕對沒有買春,但法官卻發現他曾於2021年2月透過友人的協助,與1名火辣正妹進行性交易,故判處他應賠償30萬元。

 
陳妻在法庭上反告丈夫買春,求償60萬元。(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陳姓夫妻在判決出爐後深表不服,故又提出上訴,但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在審酌一切情理後認為,一審判決並無不妥,因此駁回雙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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