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日前有一輛公車司機從神岡發車,沿途經過經貿路,原本預計40分鐘的車程,因為司機一路狂飆,時速破百,竟然短短10分鐘內就抵達,嚇壞車上逾10名學生,市議員吳呈賢接獲投訴後,怒批駕駛危險駕駛,罔顧人命。對此交通局出手祭嚴懲。
不只如此,吳呈賢透露該公車還有過多次脫班紀錄,如今又被投訴在市區道路超速,如此「脫軌行徑」讓吳呈賢痛斥,司機無遵從教育訓練,還危險駕駛,罔顧人命。強烈要求交通局詳查。
對此,交通局回應,公車首重行車安全,將針對該司機違規行為嚴懲業者,除超速部分將依契約規定開罰至少5000元,,此次違規行為也將納入年度公車評鑑,影響該公司虧損補貼款,及未來是否可繼續營運該路線。
台中市警局也表示,公車若行經設置超速照相設備的路段,超速違規將依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若涉及公共危險,如蛇行等樣態必將依規處分,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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