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在行政院前,無照、酒駕撞死人的李姓嫌犯,被檢方起訴後,羈押在看守所,也成為台北地院第一起「國民法官」審理案件,不過被告開庭前,透過律師聲請,不要由國民法官參審,被害人母親現「聲」,心痛表示,不是認罪就能獲得輕判,希望由國民法官,公道審判。


死者家屬委任律師游敏傑:「他們已經有聲請書進來說,希望不要適用,(家屬聽完之後的反應呢?)先是哭再是希望能夠繼續適用,告訴人這邊,還是希望能夠由國民法官的審理方式,來進行審理,不管有沒有和解,能夠透過國民法官的程序,讓國民了解,不會因為認罪就可以獲得輕判,可以逃避國民法官的適用。」

被告提出聲請,合議庭就必須先處理,召開調查庭聽檢察官、被告與辯護人意見,嫌犯律師認為被告已經認罪了符合聲請條件,但檢方認為檢辯雙方於刑度還沒有共識,加上這件酒駕致死重大刑案符合國民法官參審範疇,一般民眾都有開車或是目睹車禍的經驗,參審過程不會有負擔。對此合議庭法官將在近日做出裁定,評估是否會繼續由國民法官審理,如果不服裁定結果,五天之內可以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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