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搞烏龍,竟錯放人犯!桃園地院今天(11日)向台北看守所借提一名蘇姓嫌犯,他因為違反槍砲彈藥,之前未到案遭通緝,結果開完庭後,法官認為他已經遭到羈押,可以先撤除通緝,但法警似乎沒確認清楚,直接放走人,他開心地搭上計程車,直奔女友家,短暫相見歡1小時,又被帶回地院。
接著得要趕上囚車,回到台北看守所,因為差點以為又要上演人犯脫逃案件,周邊警局都動起來了。
進出法院,都得要通過這個感應門,很一般很正常,只是11日上午10點多,一名蘇姓嫌犯大剌剌從這裡離開,都沒人發現異狀。
原來他因為違反槍砲彈藥沒到案,遭法院通緝,之後發現另案在台北監所執行,借提到桃園開庭,審理後,法官認為通緝可以撤銷,法警就讓蘇姓嫌犯直接離開,等到事後問起,這才發現事情大條了錯放人犯。
法官:「庭審法官諭令撤銷通緝,但因提解法警同仁誤解法官意思,而錯放蘇姓被告以致蘇姓被告離開本院。」
立刻通報轄區員警,趕快協助調閱監視器,尋找行蹤。幸好人也沒趴趴走,出了法院後,直接搭上計程車,到桃園龜山附近的民宅,似乎去找女友了。
但才剛剛相見歡不到一個小時,警方立刻循線找上門,空歡喜一場,以為可以暫時先享受自由的空氣,結果法警搞烏龍,沒有二度確認法官最後的決議,放走人,差點又要上演全台抓通緝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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