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名洪姓男子,17日凌晨3點多行經市區,沒打方向燈,違規右轉,員警才剛要上前攔查,卻加速落跑,甚至還想棄車逃逸,但才剛下車就被壓制,他身上飄出濃濃酒味,被要求酒測,機器都亮燈,他還是狡辯說自己沒有喝酒,要去運動。只是他已經二度拒測,被重罰36萬。
員警vs.洪姓駕駛:「沒有,沒有人開車,你再講一次,沒有人開車,去看車上有沒有錢啊,好,我要做酒測。」
他不斷強調沒有人開車拒絕酒測,甚至還跳針式回答,員警的耐心都快被磨光。
機器都亮燈,明明就是有喝,卻遲遲不肯乖乖配合,甚至還說只是想要跑步。
目擊民眾:「他當下是不承認他是駕駛,一直狡辯,然後可能一直站起來,想要離開現場,然後警察就一直喝令。」
事發就在17日凌晨3點半,花蓮員警行經再國興一街和十六股大道路口,發現47歲的洪姓駕駛違規,酒駕上路還拒絕檢測,更發現他曾在109年就拒測過,遭吊銷駕照,罰不怕無照酒駕上路,又二度拒測被重罰36萬。
洪姓駕駛以為,自己裝傻可以蒙騙過去,但濃濃酒味一靠近都聞得到,最後拒測,直接遭到開罰,車也被警方拖走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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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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