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車停在家門口,卻無故被踹倒!台北市有民眾發現自己和鄰居,停在家門口的機車倒下,調閱監視器才發現是被人踹倒,警方獲報算一算,六輛機車受損,循線逮到嫌犯,他供稱連假聚餐喝醉酒,完全不記得過程,否認犯案,但這樣的說法,恐怕不會被採信。
受害車主:「那時候車大概從這邊直接倒下去,然後大概壓到這一塊,然後那個花圃整個都裂掉了,(手機架)原本是鎖螺絲鎖在上面,後來扶起來看發現,就是有兩顆螺絲的地方其實已經鬆脫。」
除了機車車損,加上破掉的花盆損失大約2千元。
似乎在228連假玩太嗨早在他犯案之前,就倒臥在捷運市政府站門口被民眾報案,沒想到走路回家途中竟然連續踹倒6輛機車。
記者江昀蔓:「嫌犯的犯案地點,除了在(虎林街)120巷踹倒4輛機車,也在這地方132巷踹倒2輛,兩處相隔大約300公尺,範圍更遍及兩個派出所的轄區。」
34歲的周姓嫌犯從事服務業,事後到案供稱自己喝醉酒,完全不記得事發經過,更不記得有踹車的行為,但這樣的說法會被採信嗎。
員警vs.民眾:「你幹什麼,你幹什麼動手啊。」
3年前萬華警方獲報酒醉男子在超商鬧事,上前制止還被打傷提告妨害公務,但法官認為嫌犯酒醉不記得過程,主觀上沒有妨害公務犯意判他無罪。
律師表示這回不在家喝酒,就可能知道會有毀損行為是可預期的狀況,想用一句不記得了輕描淡寫帶過,恐怕沒這麼難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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