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中集團董事長蔡衍明不滿電視節目主持人陳凝觀在節目中,指他為「國台辦狗腿」,向壹電視、陳凝觀等提告求償300萬元。二審今天仍認為陳凝觀言論屬善意評論,判蔡衍明敗訴。
蔡衍明主張,陳凝觀於民國108年6月27日主持「年代向錢看」節目時,辱罵他為「國台辦狗腿」,嚴重損害他的名譽權,造成他極大的痛苦,要求陳凝觀、製作人盧諭慶、壹傳媒電視廣播有限公司連帶賠償新台幣300萬元,並登報道歉等。
陳凝觀等表示,當天節目以其他媒體揭露中國旺旺接受中國政府補助金、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指稱蔡衍明「狗腿」等政治新聞事件,均屬與公眾攸關的重大政治事件而可受公評,且未直接稱蔡衍明「狗腿」或「國台辦狗腿」。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陳凝觀針對媒體報導旺旺集團接受中國政府補助金等事件,基於個人價值判斷所為的意見表達,即使用詞較為尖酸負面,讓蔡衍明感到不悅,仍屬於善意發表言論,難認不法侵害蔡衍明權利。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全案還可上訴。(中央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