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有民眾為了慶祝跨年,凌晨在馬路中間施放煙火,長達1分鐘,當時有不少人車經過,四周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相當危險,轄區警方表示沒獲報,但這樣的危險行為,有可能引發火災,恐怕觸犯公共危險罪。
連續好幾發長達快1分鐘,不斷變換方向形式,呈現散狀往周邊民宅發射,感覺再靠近一點就會被波及。
旁邊車輛來來往往,路人也在圍觀四周,沒有任何安全防護措施,現場煙霧瀰漫看起來很危險。
轄區警方表示沒接獲報案,但這樣的行為很可能會引發火災,違反公共危險罪。
消防局也將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罰處3萬到15萬元。
類似情形還不只一件,凌晨快兩點跨完年還不想睡,一群人站在路邊放鞭炮,地面上出現一團火直接燒起來,旁邊停放一整排車輛,畫面同樣驚險,附近民眾看到後立刻通知,警消人員到場勸導。
大安分局吳興所所長陳奕鈞:「警方將依社維法第72條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通知行為人到案移送裁處。」
光是跨年夜整個晚上,台北市就接獲34件,民眾擅自施放爆竹煙火,只要沒有提出申請,都有可能觸法,如果現場留下垃圾沒清除,環保局也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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