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女子,在家中喝了威士忌,後來要外出購物,怕酒駕公共危險罪,不敢開車騎車,騎著電動滑板車出門,結果還真撞車了,撞上路邊停車摔倒,電動滑板車,也是動力機械,公共危險罪判3個月,的易科罰金九萬元。
這一摔慘了,因為她在家裡喝了酒,之後要外出,擔心開車或騎車會構成酒駕,刻意騎著電動滑板車出門。
怕甚麼來甚麼,她撞路邊停車,車主報警,結果渾身酒味酒測值0.99。
事發在6月,黃姓女子公共危險罪移送,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台灣現行法規,電動滑板車不能上路,騎上馬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罰1200至3600。
不過街道上越來越常見,因為沒有車牌,取締也有困難。當事人知道自己喝酒,騎車開車會酒駕觸犯刑法,電動滑板車就不會嗎?
民眾:「我覺得她可能已經沒有那麼清醒,可能也比較算是酒駕的程度。」
民眾:「我覺得應該算是酒駕吧,畢竟連騎腳踏車都算酒駕。」
一般民眾認為,電動滑板車也是酒駕。的確,所謂「動力交通工具」,是指非人力,獸力,當動力來源的交通工具。常見用電力或汽油作為推力的交通工具,酒駕都會觸犯刑法。即使腳踏車,酒駕也是有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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