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跟女友起口角後,竟然遷怒,砸破無辜車主車窗,甚至一個月後,還跑到女友住處,打破窗戶,雖然第一時間,被害人告恐嚇,不過檢方採信嫌犯說法,只是洩憤,恐嚇部分不起訴。
鐵窗明顯凹陷變形,甚至好幾處直接被折斷,裡頭的玻璃更被打破一個大洞。
重回現場,新北市鶯歌這處防火巷不到一公尺寬,當時被毀損的鐵窗還沒修復完成,但巷子兩端都裝設了監視器,嫌犯一舉一動全被拍下。
嫌犯當時從路邊撿起棍棒,就從這防火巷進到被害人住處,原來她跟女友吵架,對方當時就住在這,竟然氣得打破窗戶。
跟女友吵架,竟然動手砸窗,但類似案例不只一起,就連陌生人也遭殃。
事發前一個月,他同樣跟女友吵架,在樹林區隨機撿來石頭砸破貨車車窗,整片窗戶被砸到掉落在地,但貨車駕駛不認識嫌犯,更不認識他女友,卻無端被波及。
39歲陳姓工人供稱和女友吵架,心情不好才犯案,兩起案件分別被依毀損罪判刑20天。而鶯歌的案件,警方最初依毀損和恐嚇罪嫌移送,但嫌犯指出,他是砸窗洩憤,並沒有恐嚇意圖,檢察官採信說法,恐嚇罪不起訴。
律師余韋德:「假設該名姪子(與嫌犯女友同住)不服,認為法官應就恐嚇罪一併做討論的話,他可以在20日內提出上訴。(嫌犯女友)她其實可以向法院聲請說,例如禁止陳姓男子靠近她,或者必須要跟她保持一定的距離。」
律師提到就算女友跟親戚同住,但親戚不是嫌犯的家庭成員,無法申請保護令,恐怕只能搬家徹底斷了這份情,才能避免狀況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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