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1日下午2點多,在苗栗境內大安溪事業區第84林班地附近,一名41歲的賴姓男子開著一輛「無牌拼裝吉普車」,後方竟載多達兩噸的肖楠木,被巡邏的看見,趕緊追上去,賴男不肯停車,一路往前開,卡在溪床內動彈不得,只好乖乖束手就擒,警方將其依法送辦,並深入追查是否有共犯。
賴男用帆布包覆3根巨大的木材,並經由林管處人員辨識後,確認為貴重的肖楠木,重量達2200多公斤,粗估其價值約31萬餘元,警方當場查扣這輛無牌拼裝吉普車、手機、鏈鋸等犯案工具及3根貴重肖楠木,並循線追查賴姓嫌犯是否可能有同夥,在訊後,將賴男涉嫌違反《森林法》、《刑法》竊盜罪,移送苗栗地檢察署偵辦。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表示,針對破壞山林者,嚴懲嚴辦,森林具有涵養水土重要功能,也是全民共有之珍貴資產,大家都應珍視及維護資源的永續,依據《森林法》第52條規定,可處1至7年有期徒刑,如為盜伐貴重木加重刑期2分之1,併科1佰萬以上2千萬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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