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駕駛在國道上被開罰單,說她沒有繫安全帶,但駕駛人申訴,強調自己有繫安全帶,只是為了防曬,反穿外套,遮住了安全帶,加上把包包掛在椅背上,包包的背帶可能被警方誤認是安全帶,但她申訴後被駁回,現在只能上法院訴訟!
當事人文小姐:「太冤枉了,我明明就有繫,為什麼還要罰這筆。」
仔細看,罰單照片,椅背上有一道長條陰影,難道警察先生把這當成安全帶了嗎。
這樣看,還是不太清楚,請文小姐上車,實際模擬當天情況,她先把包包掛在椅子上,再繫上安全帶,為了防曬反穿套上一件藍色薄外套,最後扳下遮陽板。
當事人文小姐:「太陽當時是直接照到眼睛了。」
同一個角度,開雙框,比一比,安全帶跟椅子顏色一樣,都是偏卡其色,但看方向盤這圓圈內,很明顯駕駛脖子上,有偏卡其淺棕色,安全帶痕跡,背後長條黑影不是安全帶。
當事人文小姐:「包包啊,可是我包包帶子也沒那麼粗,有可能是陰影吧,看他(警察)拍的角度怎麼樣不知道是啥。」
但最讓文小姐氣憤的是,她照正常管道去申訴,收到的回函,還是說她沒繫安全帶。
當事人文小姐:「他的回函是寫說『經查屬實』然後又說我繫安全帶的角度不對啊,不是直接插插鞘裡面,怎麼會不對(那你目前還有繼續向上申訴嗎),因為我已經上訴過,我不曉得要怎麼樣繼續上訴。」
執法的是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新營分隊,強調沒有誤判,是民眾申訴舉證不足。
國道警:「當事人提供陳述書,僅敘明有繫安全帶卻被開單,外套全披遮住,所以看不真確,並無其他附件資料,本大隊再次檢視採證照片,駕駛人脖子處並無衣物遮蔽之情形,經由比對該處延伸到安全帶B柱之情形,並未見有民眾所述,淺灰色安全帶之跡象。」
國道警方說,很多駕駛會把安全帶先預扣好,防止嗶嗶提醒聲,強調陳情人沒說清楚,她只能再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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