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名張姓船東,在吳姓男子介紹下,購買船隻,2人還合夥一起開海鮮專賣店,船東前前後後花了200多萬元投資,不過吳姓男子卻到店內,打開收銀機自己拿錢,還到倉庫去把全新漁網偷走,船東氣得去報案,還要告業務侵占,現在雙方得要對簿公堂,好好處理糾紛。

投訴船東妻子:「有兩件,偷網子的那個人,在他們合夥開的漁行裡面,偷了他的錢收銀櫃的錢。」

所有事情起源於3年前,花蓮一名吳姓男子,介紹張姓船東購買船隻,還有漁船、漁網等等,雙方還合夥投資一人出50萬,開了冷凍海鮮食品專賣店,總共投資超過200萬,但吳姓男子在今年初,隨意取走店內現金,船東告誡他卻引發糾紛,之後變本加厲價值8萬元漁網也被偷,船東氣得提告。

投訴船東妻子:「當然是不可能接受啊!怎麼可能他只是負責付錢,這東西資產就變他的。」




